3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就发票抽奖活动中销售方和消费者在发票开具时应注意的事项进行解读。
一、针对本次抽奖活动,销售方(长春市包括公主岭市,注册登记的实体店)为消费者个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具体要求:
1.购买方信息要填写齐全。为了便于核实发票中奖人的身份信息,在活动期间(2021年3月1日至12月31日),要求销售方为消费者个人开具发票时,除“购买方名称”为必填项外,“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号码)”(除消费者个人放弃参加发票抽奖活动)也要求一并填写。这是为确保本次发票抽奖活动顺利开展所采取的有别于日常普通发票管理的硬性规定。
其中:“购买方名称”填写“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相对应的“公民身份号码”。开具发票时要提醒参加发票抽奖活动的消费者个人确保上述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2.在线开具发票。销售方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使用“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v2.0”开具发票,在线状态下开票系统可自动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离线开具发票的纳税人要按规定的期限适时上传已开具发票的电子信息确保取票的消费者个人按月参与发票抽奖活动。
3.规范填写发票“数量”栏次。销售方开具发票“数量”栏次时,除数量以“吨”等重量为计量单位的货物外,其余以台、件、辆等为计量单位的货物,“数量”栏次不允许出现小数点,即不允许分割开具,否则在本次抽奖活动中视为无效发票。例如:不可分割的商品如电视机、洗衣机、自行车等单台不能分割开具成多张发票。
4.购买方为多人时发票开具要求。受发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字段位数限制,只能填写单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因此,当购买不动产等出现购买方为多人的情况时,“购买方名称”和“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只填写其中一人的身份信息,其他共同购买方的身份信息要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例如:房屋落籍时要写两个人名字的,开具发票时另一个人的信息要填写在发票备注栏。
5.不得违规开具发票。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不得有虚开发票行为;开具发票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打印,不得开具上下联内容不一致的发票。对销售方开票数量与额度突增明显,以及开具其它违反实际生产经营常规的发票的,税务机关会将其作为风险纳税人进行核查处理。
二、针对本次抽奖活动,消费者个人取得发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持有发票原件并且单张发票金额在200元以上(含200元)的消费者个人参与本次抽奖活动。兑奖时取得的发票必须是查验结果为“正常”的发票。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消费者个人可自行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登录该平台后,输入发票代码和号码,显示发票状态为“正常”,并且查验结果显示的发票基本信息与取得的发票信息内容完全一致的,方可兑奖。
(二)领奖日期:自中奖号码公布之日起15日内为兑奖时间(兑奖截止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未兑奖的视为自动放弃兑奖。例如:4月10日第1期开奖,公布日期为4月10日,兑奖截止日期为4月25日(星期日)是法定节假日顺延,4月26日为兑奖截止日期,4月27日不兑奖,视同放弃兑奖。再如:5月10日第2期开奖,公布日期为5月10日,兑奖截止日期为5月25日(星期二)不是法定节假日,5月25日为兑奖截止日期,5月26日不兑奖,视同放弃兑奖。
(三)抽奖号码由印制在发票票面上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构成,中奖发票采取随机选取方式,由公证部门进行现场公证。消费者取得合法有效且经过验证的普通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与电脑抽出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一致的即为中奖,消费者无需任何操作,每月10日关注灵动长春APP、长春日报、长春税务门户网站、长春税务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媒体发布的中奖号码查询结果即可,如您在取得发票时留有联系电话,可电话通知到您中奖了。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兑奖,对其中涉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将由发票相关责任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私自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2.虚开的发票;
3.有涂改的发票;
4.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发票;
5.超过兑奖期限的发票;
6.发票上的印章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的发票;
7.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8.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9.已认定非正常户后开具的普通发票;
10.兑奖时发票查验结果为“作废”、“红冲”等非正数有效的发票;
11.增值税发票查验系统验证未通过的发票;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具的发票。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消费者通过伪造、变造等欺诈手段骗取奖金的,一经发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发票中奖相关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20%,由兑奖机构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代扣代缴,车辆交易的相关税费由中奖者承担。例如:李先生幸运中4月10日第1期一等奖红旗H9轿车一台,价值40万元,在4月15日办理领奖手续时,由兑奖机构(长春市商务局)代扣个人所得税8万元。如李先生想购买2020款红旗H9智联旗畅3.0T车价为45.2万元的车,车辆实际成交价格,超出奖金限额部分由中奖者补齐,李先生需补车价款5.2万元(45.2-40),需缴纳车辆购置税4万元(45.2/1.13*10%),如车辆保险和其他费用1.2万元,李先生开车上路,共需支付人民币18.4万元【8(个人所得税)+4(车辆购置税)+5.2(补车价款)+1.2(其他费)】。
再如李先生想购买2020款红旗H9智联旗畅2.0T车价为36.16万元的车,未达到奖金限额部分不退现金。李先生需缴纳车辆购置税3.2万元(36.16/1.13*10%),如车辆保险和其他费用1.0万元,办理领奖手续时,由兑奖机构(长春市商务局)代扣个人所得税8万元,李先生开车上路,中奖者个人共需支付人民币12.2万元【8(个人所得税)+3.2(车辆购置税)+1.0(其他费)】。
(三)要确认发票的“开具日期”在“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内,有效期外的不予兑奖。
(四)若发现商家存在拒绝提供发票,可拨打0431-12366进行投诉举报。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陆续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