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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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都市]

市民买4罐奶粉不符合安全标准法院判食品店进行10倍赔偿

    “感谢法官全力捍卫消费者的权益,帮我拿到10倍赔偿款……”申请执行人李某在收到执行款后激动地向执行法官表达谢意。

    2019年12月,李某从长春市宽城区某食品店处购得4罐进口婴幼儿奶粉,因奶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李某同食品店沟通未果后将其起诉至宽城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食品店退还原告货款1194元,并赔偿奶粉价款的10倍金额11940元。判决生效后,由于对方并未履行义务,2021年2月,李某向宽城区法院申请立案执行。

    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高度重视,立即向被执行人某食品公司发出法律文书,勒令履行赔偿义务,同时,法官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账户上有钱可供执行,办案法官第一时间将账户内钱款冻结并扣划至法院账户,进一步将款项给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案件圆满执结。

    /秦凤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吕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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