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2021)吉0103执恢116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长春宽城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开发的逄坤路购买的[丘地号:6-19/18-119(2109)]、逄坤顺购买的[6-19/18-119(2108)]、杨继春购买的[6-19/18-119(2110)]房屋更名到刘宪海名下。原编号1146773、1146767、1146777号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废。
附: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2021)吉0103执恢116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长春市房产权属与交易景阳服务中心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