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交通运输局近日经调查核实,在经营期限内,长春市创纪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266路公交线路、长春市中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367路公交线路、长春市华辉实业有限公司经营的167路公交线路、长春市元泰通客运有限公司经营的183路公交线路,擅自终止营运累计7日以上。
2020年6月9日,根据长春市交通运输局颁发的《关于对停运公交线路经营许可处理的通知》要求,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召开公交行业会议,并下达了《关于对停运公交线路限期恢复运营的通知》,要求企业将所属停运线路恢复运营。以上线路均未能在要求时间内恢复运营。
根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不得擅自变更线路运营方案、暂停或者终止经营。投入运营后无正当理由连续3日或者年度累计7日停止运营的,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经过告知后,注销其线路经营许可。现决定依法注销上述4条公交线路经营许可,并自即日起向社会公示7天,2021年2月14日公示结束。公示期满后相关业户应将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至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留存归档。预期不交回的,视为作废。如企业对公示有异议,请在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九十天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刘佳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