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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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都市]

湖北“00后”男孩冒充女性

网上骗取德惠一男子8万多元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现如今很多人都喜欢通过网络来进行社交,一些便捷的通讯软件尤其受欢迎,不少犯罪分子也盯上了这点。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男孩冒充女性网络诈骗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安系湖北省十堰市人,2020年2月,其以虚构女性身份在网上通过游戏聊天与居住在德惠市的被害人任某其相识。2020年3月1日,为骗取钱财,被告人王某安利用他人出售游戏账号的截图,假称出售游戏账号给任某其骗得人民币1600元。之后,王某安利用名为“蠢甜0”的虚构女孩身份加任某其为好友,“该女孩”以生病、找工作等理由骗得任某其多次微信转账借款,合计骗得人民币84250元,上述所骗钱款被王某安挥霍。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安家属向被害人退缴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责令被告人王某安退赔被害人任某其人民币八万四千二百五十元。最终这名“00后”男孩为自己的愚蠢行为苦尝法律后果。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轻信他人,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在借款时应确定借款人身份并辅以相应的欠款文字说明,谨防上当受骗,同时明确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不要为了一己私利触犯法律,受到法律制裁。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吕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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