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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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要闻]

长春市九台区教育局对三名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全区通报

    近日,长春市九台区教育局对三名教师违纪违规典型案例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通报。

    一、九台区第四中学陈娜。2020年12月9日18点30分,九台区第四中学教师陈娜组织所任教班级学生,在位于九台区卡伦镇浪琴屿小区对面民房进行有偿补课。依据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相关规定,给予陈娜行政记过处分,退还违规所得,取消三年内班主任任职资格,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其评先选优、职称和岗位、薪级工资晋升资格,取消年度奖金。

    二、九台区师范附属小学李林喆。2020年12月26日下午3点20分,九台区师范附属小学李林喆组织所任教班级学生,在位于九台区团结派出所对面门市进行有偿补课。依据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相关规定,给予李林喆行政记过处分,退还违规所得,取消三年内班主任任职资格,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其评先选优、职称和岗位、薪级工资晋升资格,取消年度奖金。

    三、九台区东湖中心学校董丽萍。2020年12月29日12点30分,九台区东湖中心学校教师董丽萍组织所任教班级学生,在位于长春市九台区东湖镇金太阳幼儿园北侧民房进行有偿补课。依据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相关规定,给予董丽萍行政记过处分,退还违规所得,取消三年内班主任任职资格,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其评先选优、职称和岗位、薪级工资晋升资格,取消年度奖金。

    通报提到,将陈娜、李林喆、董丽萍三名教师违纪违规典型案例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对三名教师所在学校领导班子提出批评。

    通报强调,疫情当前,各校要以反面案例为教材,引以为戒,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坚决贯彻落实区教育局“三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和部署要求,严格履行学校管理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如在疫情期间发现顶风违纪人员,区教育局将依据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违规违纪教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解除聘用合同、开除等处分,并将处理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教师所在学校的校长,一年内查实有一起教师乱办班行为的,校长作出书面检讨,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内查实有两起教师乱办班行为的,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一年内查实有三起以上教师乱办班行为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整校长职务。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刘佳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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