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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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都市]

长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长春市空调公共汽电车票价调整的通知》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空调公共汽电车票价由1元调整为2元

调整范围为长春市中心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内的空调公共汽电车(包括传统空调公交车、新能源空调公交车、有轨电车)

    2020年12月31日,长春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发布《关于长春市空调公共汽电车票价调整的通知》,通知称,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长春市中心城区空调公共汽电车票价,一票制空调公共汽电车票价由现行每人每次1元调整为每人每次2元;阶梯票价空调公交车基础票价现行每人每次2元以下的调整为每人每次2元;微循环线路公交车票价一律为每人每次2元。通知全文如下:长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吉林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空调公共汽电车票价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价范围

    调整长春市中心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空调公共汽电车(包括传统空调公交车、新能源空调公交车、有轨电车)票价。

    二、调价方案

    一票制空调公共汽电车票价由现行每人每次1元调整为每人每次2元;阶梯票价空调公交车基础票价现行每人每次2元以下的调整为每人每次2元;微循环线路公交车票价一律为每人每次2元。定制公交车票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优惠办法

    (一)优惠对象

    使用交通联合一卡通、市民卡、学生卡、敬老卡、爱心卡,以及政策规定的其他特殊群体,乘坐一票制空调公共汽电车、微循环线路公交车的乘客。

    (二)优惠标准

    1.乘客使用交通联合一卡通乘车享受减免10%票款的优惠。

    2.乘客使用市民卡乘车享受减免20%票款的优惠。

    3.学生使用学生卡乘车享受减免50%票款的优惠。

    4.残疾人、65周岁以上老年人优惠乘车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5.政策规定的其他特殊群体乘车按照有关减免政策执行。

    四、运营服务标准

    按照《长春市城市公交客运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实行明码标价,在公共汽电车站牌上公开票价,在公共汽电车上公开票价和优惠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此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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