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东北证券将继续为大家介绍“股市黑嘴”的责任追究。
编造、传播证券虚假信息有关机构和个人违反《证券法》第56条规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应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据《刑法》第181条规定以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蛊惑交易、抢帽子交易、利用信息优势操纵
有关机构和个人违反《证券法》第55条第一款第(五)(六)(八)项规定,通过蛊惑交易、抢帽子交易或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的,应依据《证券法》第192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据《刑法》第18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关注从业资质及所属机构根据相关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需要拥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并且需要在拥有相关业务资质的合法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对于那些所谓的“专家”、“大神”,只要查一查这些就能让他们原形毕露。
树立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
不论何时,大家都要树立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听信所谓的“专家建议”、“内幕信息”等,加强金融知识学习,关注市场信息才是投资的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