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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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4版:[都市]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长春市妇联给出四招向家暴说“不”

    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也被称作“国际反家庭暴力日”。随着时代发展,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不可忽略的社会问题,更多的受害女性的态度从“不敢说”渐渐变为“走出来”。

    人们常说,“家暴只有零次与无数次的区别”,据全国妇联的数据表明,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女性曾遭受家庭暴力,受到家暴的主体主要为女性,但也有一部分是男性。我国于2015年制定和颁布了《反家庭暴力法》,并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何为家暴?很多人认为,家庭暴力只是发生在夫妻之间的殴打、伤害,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对于家庭暴力,我国法律有明确的定义。2016年3月11日实施的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明确指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实际上,家庭暴力不仅仅只是发生在夫妻间,基于血缘、收养、赡养等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比如孩子、老人、残疾人以及部分男性都有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对象。而且伤害的方式也不仅是肉体上的暴力,还存在精神暴力、经济控制等方式。身体暴力大家比较好理解,那所谓的精神暴力是指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所谓的经济控制是指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针对遭遇家暴该怎么办,如何维权等问题?长春市妇女联合会给出了指导意见。

    第一招:报警。警察有执法权,他们可以有效制止正在发生的暴力行为,保护人身安全。长春市公安机关已将家庭暴力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警后,会及时调派警力到达现场,制止家庭暴力;同时警察会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且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如果受害人受伤,公安机关会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处罚的,受害人可要求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出具告诫书。家庭暴力告诫书由事件发生地公安派出所自受理家庭暴力报警之日起二日内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如果家暴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会依法拘留加害人,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招:就近求助。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第三招: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除了禁止实施家暴外,人身安全保护令还可以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其他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

    最后:寻求临时庇护。如果被迫离家出走,可以向妇联申请到民政部门设立的临时庇护场所获得临时生活帮助。

    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产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接到报警,会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如果市民遭遇家暴问题,可以到身边的社区“妇女之家”或各级妇联的信访室、法律帮助中心,包括各个区级的家事调解中心等寻求帮助,也可拨打“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王跃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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