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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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要闻/广告]

我省就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下发实施意见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个人贷款额度最高达20万元

    为切实做好全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工作,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7部门近日下发《关于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就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提出具体举措和要求。

    开展专项摸排

    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要建未就业毕业生清单

    《意见》要求,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要建立未就业毕业生实名清单,将本地户籍与外地前来求职的毕业生全面纳入。省人才中心负责与教育部门沟通,并将获取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数据信息下发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劳动保障基层平台,开展基层摸排,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逐一联系和实名登记,及时做好实名登记系统的更新。同时,放开线上线下各类登记服务渠道。有效实施“211”就业服务行动。在毕业年度内,确保为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2次岗位信息、1次就业指导和1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或就业见习信息。

    加快岗位落实

    各级事业单位招聘加快办理聘用手续

    《意见》提出,加快实施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切实抓好《关于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落实。全面加快我省各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进度,尽早公布考试成绩,及时反馈聘用结果,加快办理聘用手续,有效保障高校毕业生到我省事业单位就业。

    对中小微企业吸纳2020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吸纳1人补贴800元,每人只能申请一次,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扶持创业创新

    离校2年毕业生首次创业可领补贴5000元

    针对创新创业,《意见》要求,加强创业资金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创新实训基地给予创业专项资金补助。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2018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

    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给予初次创业补贴5000元。

    提高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合伙创业贷款额度,最高由200万元升至220万元;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中小微企业及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400万元。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对新发放的10万元(含)以下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以及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免除反担保要求。

    保护就业权益

    高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约

    “规范就业协议签订,高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约,或劝说虚假签约,用人单位不得出具虚假用人证明,不得随意毁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意见》特别强调,各地要规范招聘市场秩序,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就业歧视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行为。公布维权渠道,及时受理投诉举报。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刘佳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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