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推动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互促共进,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7部门下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纳入当地就业、人才和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总体安排,多措并举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
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面向街道和城镇社区党组织开发1000个党建指导岗
聚焦居民需求创造更多就业岗位。通过落实税费减免、场地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支持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含社区服务类企业、社会组织等)发展,通过服务供给增加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围绕强化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开发岗位。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出现空缺岗位要优先招用高校毕业生,或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谋划实施“大学生岗位开发计划”,留住用好吉林振兴发展后备人才资源,2020年全省开发4000个左右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中面向街道和城镇社区党组织开发1000个左右党建指导岗,从事辖区内党建等工作的联系指导。
强化社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针对城乡社区用人单位的需求和高校毕业生专业特点,组织社区用人单位积极参加小型化、特色化专场招聘。结合实际需要,重点围绕“互联网+”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残疾人康复和社会保障等领域,对高校毕业生从事城乡社区服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有针对性地提升技术技能水平。
多项补贴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
鼓励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中小微企业吸纳2020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按规定享受800元/人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吸纳就业补贴,受理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以及被小微企业吸纳的,按规定给予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符合有关条件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2000元带教补贴。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为8%,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额度最高为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或组织见习的,按当地规定享受吸纳就业扶持政策。
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对于到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场地和政策上的支持。鼓励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免费场地支持,按规定高校毕业生享受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优惠等创业扶持政策。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具体额度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顺畅基层人才流动机制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录公务员的力度
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性质单位间合理流动。强化基层和实践导向,要加大从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中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街道(乡镇)干部的力度。/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刘佳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