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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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9版:[都市]

《吉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印发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等区域禁止水产养殖

    按照农业农村部对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工作的部署要求,日前,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吉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的颁布和实施,将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保障渔民合法权益,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规划》科学划分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其中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国家公园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等划为禁止养殖区。

    将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和外围保护地带、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自然公园等生态功能区和重点湖泊水库等公共自然水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域。除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外的可养水域,包括池塘、胡泊、水库、稻田、低洼盐碱地,划为养殖区。

    《规划》针对不同水域滩涂功能区提出了具体管理措施,包括禁止养殖区开展网箱、围网、拦网和其他任何投饲、投肥等水产养殖活动,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水产养殖相关场地和设施。可适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放流鲢、鳙、草鱼等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加强渔政管理,强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管理。

    为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生态保护,加强宣传,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吕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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