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0年11月30日起与冯满丽(身份证号220182197908166020)耿丹丹(身份证号22032219811116094X)高雨丽(身份证号220122198101270423)李桂萍(身份证号220111197410060426)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公司管理规定请上述人员自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本机构个险销售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若3日内未回单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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