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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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都市/广告]

长春宽城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典型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数的快速增长,交通事故频发,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也呈逐年上升趋势。近日,长春宽城区法院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典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9年10月28日16时58分,肇事司机盛某驾驶小型轿车将行人高某撞倒后加速驶离现场,导致被害人高某先后被同向车道内张某等11人分别驾驶的11台车刮蹭、碰撞、辗轧,致高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盛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某等11人承担次要责任,高某不承担责任。2020年10月28日,盛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宽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相应刑罚。2020年10月12日,死者高某的母亲、丈夫、儿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交通事故中12台车辆的5家保险公司、11名侵权人、4名车籍所有人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共计803128.98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考虑到本案涉及保险公司、侵权人及车籍所有人共计20名被告人,办案法官迅速组织人手,成立了临时送达小组,仅用两天时间便向所有被告人送达完毕。同时,法官充分发挥宽城法院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机制畅通的优势,及时与各保险公司法务取得联系进行调解,并采用微信方式便捷传送相关证据。针对盛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离现场的行为,保险公司最终确认保险公司只能在交强险限额内分担赔偿责任,商业三者险拒赔。之后,法官又逐一与张某等11名侵权人及4名车籍所有人联系,协商交强险以外部分损失的赔偿事宜,并在释法明理的同时,耐心听取当事人诉求,详细了解双方的情况。

    经过十余天的沟通协调,该案20余名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五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共赔偿给三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各种损失共计732886.45元,张某等11名侵权人每人赔偿三原告损失4000元,共计44000元,三原告自愿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截至目前,除五家保险公司约定日期支付赔偿款外,其余11名侵权人已全部履行了给付义务。/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吕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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