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日前下发《关于对长春市新朝阳实验学校退回公办问题的意见》,长春新朝阳实验学校确定退回公办。
文件中重点内容包括,一、退回公办后,教师团队不变,校址(进化街)不变。二、退公前公办教师身份不变,待遇不变,绩效工资与朝阳区属其他学校同期同额发放。三、朝阳区政府成立专班,在一个月内制定出台实施方案,适时下发。四、现有民办教学专任教师,自退公之日起,采取自愿方式,留校继续任教的,执行区聘校用政策。
据了解,长春市新朝阳实验学校是一所九年一贯制、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学校原名四十五中,始建于1963年。/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吕闯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