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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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都市]

恋爱期间转账算“借”还是“赠”?

当爱情消失了,涉及到的钱需要归还吗?长春净月区人民法院这样判

    恋爱期间,情侣之间为了表示自己的爱意,难免会有一些经济往来,不过如果情侣一旦分手,那些曾经的“爱”还需要归还吗?近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民事案件。

    该案中,原告与被告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是男女恋爱关系。2017年2月18日,原告通过支付宝向被告转账10万元。2017年3月至2017年6月,被告向原告通过支付宝转账累计41006元。二人分手后,现原告主张二人在恋爱期间的转账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应该予以返还,被告则主张二人的转账行为属于赠与,故不应予以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本院原告依据支付宝转账电子回单起诉被告偿还借款10万元,被告虽然辩称该款属于原、被告在男女恋人期间原告的赠与,但证据不足,且被告无法说明在原告转款后被告向原告转款的用途,故被告关于案涉款项属于原告赠与的抗辩意见,不予支持。由于事后被告已向原告转款41006元,故被告拖欠原告的借款本金数额为58994元。由于原、被告间没有约定借款利息,故原告关于被告支付利息的诉求不予支持。

    综上,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58994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对此法官也提示,恋爱期间,情侣双方经济来往比较频繁且较为随意,一旦产生经济纠纷很难认定。所以在甜蜜之余一定要保留理性,大笔财务支出要保留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刘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吕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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