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就引才激励项目申报工作发出通知,建立实施引才激励制度,对为长春市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据了解,其申报对象为长春市各城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企业,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的个人和中介组织。
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其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个人,应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中介组织,应为在长春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引进的人才应为从长春市市域外引进,属于《长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明确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人才来长工作,须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
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个人和中介组织,须按提供引才材料、进行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申请兑现奖励资金三项程序进行。
一是提交引才材料。个人和中介组织受用人单位委托引进人才需申报引才激励项目时,应向长春市人社局提供相关材料。
二是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行即时申报,集中认定的方式进行。
三是引才奖励资金兑现。经认定后,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可向市人社局提出兑现奖励资金申请。
长春市人社局核对后,将申报引才激励的名单和金额汇总报长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长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无异议后,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长春市人社局按规定将奖励金额拨付到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个人或中介组织银行账户。获得奖励的引才个人和中介组织,应按照规定自行纳税。
申报受理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至10月31日,受理部门为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431-85679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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