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依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吉0191执恢142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注销被执行人王文全妻子杨侠名下房屋【丘地号3—70/99-9—30(605)】全部抵押登记(第一顺序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第二顺序抵押权人徐华田),该房屋转移登记至姚静文名下。长房权字第2060111277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2030155、201834号他项权证作废。
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吉0191执恢142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长春市房产权属与交易景阳服务中心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