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0日起至11月10日,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9月12日,长春新区交警大队接到微博网友举报,“某校班车车身上贴的全是广告,孩子坐在里面什么都看不见,回家说头晕恶心。这样满车贴广告合法吗?”
新区交警大队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查情况,经核实,该车为学校外雇班车,确实存在违反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
9月17日8时许,绿园交警大队民警发现一辆小型SUV后风挡玻璃粘贴标识和广告,民警将其拦下。“我只是装饰一下自己的车,又没有影响其他人。”驾驶员陈某告诉民警,他觉得车身上粘贴标识和广告是一件很正常的事。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会影响驾驶人的视野,造成视野盲区,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遮挡的不止是视线,更是安全。依据相关法规,民警对上述车辆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其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将车辆恢复原貌。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王跃报道警方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