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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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4版:[都市]

公告

    公告

    致以下各位客户:由于您未能按照同我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定合同》约定按时交纳房款,故我司按前述协议的约定与您解除《商品房预定合同》。请您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2日内到我司办理相关退房手续。

    吉林省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9月18日长春融创洋浦壹 挞定名单房号   客户姓名  认购日期 身份证号17-3-1406王桂香 2020/3/24 220221*******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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