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致以下各位客户:
由于您未能按照同我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定合同约定按时交纳
房款,故我司按前述协议的约定与您解除《 》商品房预定合同》。
请您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2日内到我司办理相关退房手续。
吉林省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0日
长春融创洋浦壹 挞定名单
房号 客户姓名 认购日期 身份证号
5-1-1301 叶剑 2020/8/23 220523********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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