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11日
首页
第A03版:[都市]

长春市 44项证明取消

包括房产、收入、亲属关系等证明

    9月10日,长春市民政局发布最新公告,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部署要求,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减轻基层负担,经与长春市司法局研究确定,取消与乡镇(街道)、村(社区)职能无关的民政类证明事项,现将清单予以公布,请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王跃报道

    长春市取消与乡镇(街道)、村(社区)职能无关的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索要单位

    备注改变索取方式,变为实地踏查;或者不再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出具,直接取消

    婚育证明(用于补办独

    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

    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

    2 励费、领取独生子女伤

    残死亡家庭父母扶助费、

    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

    家庭父母奖励费等)

    3 收养关系证明      民政局  不再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出具,直接取消

    4 房产证明      民政局(社发局)不再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出具,直接取消

    5 居住证明        民政局  不再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出具,直接取消

    (无)收入证明、随军家属

    无收入证明     民政局(社发局)不再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出具,直接取消

    婚姻状况(未婚、初婚、  民政局

    再婚、离婚、丧偶)证明 (婚姻登记处)

    8 无固定工作证明   民政局(社发局)改变索取方式,通过查看社保个人缴费凭证获得;或者不再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出具,直接取消

    9 亲属关系证明    民政局(殡仪馆)改变索取方式,由当事人承诺;或者不再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出具,直接取消

    死亡注销、死亡证明(家

    10 中死亡证明、自然死亡证明去世多年证明去世民政局(殡仪馆)改变索取方式,由当事人承诺;或者不再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出具,直接取消

    时间)

    独生子女申请证明、独生

    子女证明        民政局  未索取过

    12 骨灰寄存证丢失证明 民政局(殡仪馆)不再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出具,直接取消

    13 恢复户口情况证明  民政局(殡仪馆)不再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出具,直接取消

    14 非婚生子女证明   民政局(殡仪馆)不再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出具,直接取消

    15 未领取独生子女证证明  民政局  不再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出具,直接取消

    16 人户分离证明      民政局  不再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出具,直接取消

    17 就业困难证明(包括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18 养老院营运证明     民政局  不再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出具,直接取消

    19精神病入院治疗资料证明民政局(社发局)不再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出具,直接取消

    20 有无行为能力证明    民政局  不再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出具,直接取消

    21 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子女上大学费用补助

    户籍困难家庭申请临时

    生活补助

    23 遭遇意外灾害证明    民政局  不再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出具,直接取消

    居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

    补助证明

    25 患病真实情况证明    民政局  不再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出具,直接取消

    26 空巢老人证明      民政局  不再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出具,直接取消

    刑满释放人员临时救助

    证明

    28(无)土地证明    民政局(社发局)不再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出具,直接取消

    29 两地分居证明      民政局  不再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出具,直接取消

    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

    丢失证明

    “农户”国家各项补贴收

    入证明

    32“三无人员”证明     民政局  不再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出具,直接取消

    33 财产(住房)证明     民政局  不再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出具,直接取消

    34 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民政局  不再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出具,直接取消

    35 租房证明      民政局(社发局)不再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出具,直接取消

    36 借住证明       民政局(低保)不再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出具,直接取消

    民政局

    (低保、殡仪馆)

    38 证明XX是残疾人证明  民政局  不再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出具,直接取消

    39 证明XX是低保户证明  民政局  不再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出具,直接取消

    40 结(离)婚证补办证明   民政局  不再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出具,直接取消

    丧偶后的未再婚未生育

    证明

    42 独居证明        民政局  不再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出具,直接取消

    无正式工作证明、失业证

    明、无固定生活来源证明

    44 监护指定证明      民政局  不再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出具,直接取消



吉 林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火炬路1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