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及省扶贫开发办联合下发通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
奖励范围向基层一线及脱贫成效明显的地区倾斜
专项奖励重点向基层一线以及各级事业单位派驻贫困村扶贫的工作人员和集体倾斜,向脱贫成效明显的地区倾斜。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从严掌握。对于2019年获得全省脱贫攻坚专项奖励人员和集体不再重复奖励,已经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荣誉称号的不再重复奖励。
奖励程序获得记大功的个人颁发奖章及10000元奖金
在执行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和重大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嘉奖;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记功;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记大功。
奖励程序按照制定方案、提出建议名单并逐级上报、奖励决定单位审批、公示、作出奖励决定并公布等程序进行,确保每名推荐人选经得起检验,确保专项奖励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颁发奖励证书。获得记功、记大功的,同时对个人颁发奖章,对集体颁发奖牌。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金。具体标准为:嘉奖1500元;记功5000元;记大功10000元。按照《奖励规定》要求,所需奖金通过相关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刘佳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