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20)吉0102执恢176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将王学军购买的,长春济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丘地号:6—36/18—62(703)】房屋更名到李秀梅名下。原编号927700号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废。
附: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20)吉0102执恢176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长春市房地权属及交易景阳服务中心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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