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举行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2020年8月28日,长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长春市学前教育条例(草案)》和《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为了更加充分地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定于2020年9月中旬对这两部法规分别召开立法听证会。
具体内容如下:
听证会将就下列事项进行听证:
《长春市学前教育条例(草案)》听证会
1.如何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
2.如何规范办园行为,解决小学化倾向问题;
3.政府如何出台相应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幼儿园;
4.如何更好实现幼儿园、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培育儿童;
5.如何开展对幼儿园办园质量的监测工作。
《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听证会
1.养犬管理区内居民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是否合适;
2.养犬人不按规定清理犬只粪便的如何管理;
3.是否可以在具备条件的公园和居民小区设置一定的区域供犬只活动;
4.对违反养犬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养犬人,是否可以禁止其在一定时期内养犬;
5.在养犬管理工作中如何发挥物业企业的作用。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月11日止。
报名方式:公民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表持法定身份证明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名。
报名地址:绿园区景阳大路893号,市人大常委会机关601室。
注意事项:报名时须提交阐述听证事项观点及理由的书面材料。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听证陈述人。
联系人:王大禹8760582116643569458(养犬管理规定);石丽华8760582117743057628(学前教育条例)。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陆续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