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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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要闻]

长春市初次创业补贴申请发放细则公布

农民工返乡创业 可申请5000元补贴

    日前,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初次创业补贴申请发放有关事宜通知”,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从事个体经营的经营者中部分人员,可申请标准为5000元的初次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可申请5000元补贴

    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从事个体经营的经营者中下列人员:(一)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三)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

    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不得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具体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单位或者个人填写《长春市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一)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户口簿及外出务工证明,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经营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以及下列任意一项正常运营证明,创办企业可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可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此外,企业还应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工商户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其他银行卡账号。

    申报程序“五步走”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提交申请材料。外地在长春市创业的离校二年内高校毕业生到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申请。

    (二)初审。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受理后,通过吉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比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并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方式对申请人相关信息及提交材料进行核查,确保项目的真实性,符合资金发放条件。

    (三)审核。长春市就业服务局审核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上报的材料,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抽查,审核合格的项目由市就业服务局确定拟发放对象。

    (四)公示。长春市就业服务局将拟发放对象名单返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各城区、开发区就业局和市就业服务局在《长春市初次创业补贴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市就业服务局按季汇总生成《长春市初次创业补贴汇总表》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复核合格后将资金拨付给市就业服务局,市就业服务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刘佳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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