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上午9时16分许,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民警对延吉西站口过往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时,一辆吉H牌照小型轿车上的驾驶员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民警让驾驶员出示证件进行核查,驾驶员张某只将车辆行驶证与身份证交给民警检查,同时称自己的驾驶证忘记随身携带了,民警立即将该驾驶员带离车辆进行控制核查。
经过系统和身份证信息比对查询,张某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排位数与已知数列不相匹配,查询不到张某的驾驶证信息,民警再次询问张某是否考取过机动车驾驶证,在民警的询问下张某终于承认自己正在考科目四,由于疫情,未能正常报名考试,但因为着急回家只能自己心存侥幸驾驶机动车。
在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期间是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张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张某这种谎称自己“有证”的违法行为既害人又害己。
处罚结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延吉分局依法对驾驶员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高速公安提示:根据我国的交通法规的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极其严重,这些违法行为不仅仅是面临罚款,如果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会拒赔。在参加科目一至四考试结束,成绩合格后,驾驶证到手才有资格驾驶机动车。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王跃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