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遗失声明
本人王亚立将与吉林省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2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坐落于东至会展大街、南至芜湖路、西至虹桥街北海丽景小区11幢2单元2108号房间,合同编号为:0000000001038543)一式肆份,遗失壹份,声明作废,剩余叁份有效。
商品房买卖合同遗失声明
本人刘卫博将与吉林省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坐落于东至会展大街、南至芜湖路、西至虹桥街北海丽景小区11幢2单元1908号房间,合同编号为:0000000001038884)一式肆份,遗失壹份,声明作废,剩余叁份有效。
商品房买卖合同遗失声明
本人刘卫博将与吉林省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坐落于东至会展大街、南至芜湖路、西至虹桥街北海丽景小区1幢2单元1703号房间,合同编号为:0000000001037771)一式肆份,遗失壹份,声明作废,剩余叁份有效。
商品房买卖合同遗失声明
本人刘卫博将与吉林省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坐落于东至会展大街、南至芜湖路、西至虹桥街北海丽景小区3幢2单元1904号房间,合同编号为:0000000001037750)一式肆份,遗失壹份,声明作废,剩余叁份有效。
商品房买卖票据遗失声明
本人刘卫博不慎将北海丽景小区1栋2单元1703房间所有房款票据及代收费用票据丢失,具体明细如下:
房款票据明细:总房款769665元
1.2015年11月30日票据单号:00029716 771648元
2.2016年12月9日票据单号:00005909 -1983元代收费用,物业维修基金,票据号为:0001042物业金额为:12612.50元
以上票据全部丢失声明作废,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与吉林省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由本人刘卫博全权承担,特此声明.
商品房买卖票据遗失声明
本人刘卫博不慎将北海丽景小区3栋2单元1904房间所有房款票据及代收费用票据丢失,具体明细如下:
房款票据明细:总房款800847元
1.2015年11月30日票据单号:00029716 800847元
2.2016年12月9日票据单号:00005908 -3582元代收费用,物业维修基金,票据号为:0001041物业金额为:13696.25元
以上票据全部丢失声明作废,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与吉林省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由本人刘卫博全权承担,特此声明.
商品房买卖票据遗失声明
本人王亚立不慎将北海丽景小区11栋2单元2108房间所有房款票据及代收费用票据丢失,具体明细如下:
房款票据明细:总房款688225元
1.2015年11月30日票据单号:00029716 687126元
2.2016年12月9日票据单号:00005911 1099元代收费用,物业维修基金,票据号为:0001044物业金额为:11741.25元
以上票据全部丢失声明作废,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与吉林省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由本人王亚立全权承担,特此声明.
商品房买卖票据遗失声明
本人王亚立不慎将北海丽景小区3栋2单元1304房间所有房款票据及代收费用票据丢失,具体明细如下:
房款票据明细:总房款799751元
1.2015年11月30日票据单号:00029716 803328元
2.2016年12月9日票据单号:00005909 -3577元代收费用,物业维修基金,票据号为:0001043物业金额为:13696.25元
以上票据全部丢失声明作废,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与吉林省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由本人王亚立全权承担,特此声明.
商品房买卖票据遗失声明
本人刘卫博不慎将北海丽景小区11栋2单元1908房间所有房款票据及代收费用票据丢失,具体明细如下:
房款票据明细:总房款691043元
1.2015年11月30日票据单号:00029716 689939元
2.2016年12月13日票据单号:00005931 1104元代收费用,物业维修基金,票据号为:0001048物业金额为:11741.25元
以上票据全部丢失声明作废,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与吉林省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由本人刘卫博全权承担,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