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长春林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挂牌成立运行,标志着全省“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建设工作全部完成。
今年1月,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3月1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第一次府院联席会议,提出在设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争议诉前化解、重大案件协调化解、行政审判定期通报、司法建议通报反馈、非诉案件裁执分离、旁听庭审评议、府院联合调研等“七项机制”,形成“1+7”府院联动工作新格局。
3月份以来,全省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共受理诉前争议654件,化解311件,化解率47.55%,全省法院一审行政新收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9.17%,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新收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9.35%,增量得到有效控制,诉源治理和争议化解效果明显。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吕闯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