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3日
首页
第A04版:[都市]

磐石市一刑警包庇涉黑人员被判六年有期徒刑

    6月12日,永吉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涉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6月19日,永吉法院对此案依法公开宣判。当日,按照防疫工作要求,对羁押在看守所的被告人张某以远程视频提审的方式进行了宣判。县委政法委代表及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案件宣判过程。该案是永吉法院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2月,磐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上级公安机关转来的涉黑犯罪案件线索,交给张某负责的一中队查办,有人检举磐石某物业公司雷某强行收取某小区高额入住费及物业费等违法犯罪情况。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张某于3月5日与雷某通话,向其泄露案件线索来源、公安机关查办案件的工作部署、案件进展等情况及主要案情,并告诉雷某到公安机关如何作虚假供述。张某还与雷某事先勾连,由雷某自行向办案人员提供需要调查取证的人员名单,后经查证,雷某提供的证人名单中多数系其关系人。张某仅根据雷某提供的28名证人电话询问情况及11名证人谈话笔录就认定雷某行为不构成犯罪,并以磐石市公安局名义形成调查报告上报。于2018年3月9日上报吉林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作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办理扫黑除恶专案之机,向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雷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情节严重,应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作出判决,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年。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吕闯报道



吉 林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火炬路1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