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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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要闻/广告

我省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

    为深入治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督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切实有效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各方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近日,我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并制定《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的内容为: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整治范围是: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30日期间,对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专项整治;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30日期间,受投诉举报的招标项目为重点整治对象。

    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现场检查与档案抽查,情况反馈与总结整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治步骤分为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总结巩固三个阶段推进。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陆续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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