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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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9版:都市

打击毒品犯罪绝不手软

长春法院远程集中宣判五起涉毒品案件

    国际禁毒日来临在即,6月22日,为打击和震慑毒品犯罪,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分子,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长春市两级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集中宣判五起毒品犯罪案件,对13名被告人判处死刑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罚。

    案例一: 将毒品藏匿于电器运输、贩卖  一审判处一人死刑三人死缓

    2017年7月至10月间,被告人陈某某伙同被告人孙某某、赵某某多次到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经被告人高某某居间介绍,从被告人谢某某、方某某处,共购买甲基苯丙胺4500克。陈某某将毒品藏匿于电器内,与孙某某、赵某某通过物流快递邮寄至吉林省榆树市贩卖。

    其中,陈某某、赵某某向被告人张某贩卖170余克,向被告人王某某贩卖120余克,向吴某某贩卖60余克。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后,从陈某某、孙某某、张某、王某某、方某某处共查获涉案甲基苯丙胺3314.36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0.62克,扣押赃款20.6万元。

    长春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孙某某、赵某某三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向他人贩卖、运输毒品,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陈某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4500克,系累犯、毒品再犯,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孙某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500克,系毒品再犯,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赵某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3000克,属从犯,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方某某、高某某、谢某某、吴某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向他人贩卖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方某某、高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2000克,高某某居间介绍方某某向陈某某贩卖毒品,属从犯,对方某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高某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谢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1000克,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吴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0.5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张某、王某某犯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数量分别为170余克和100余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张某主动交代毒品藏匿地点,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对被告人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案例二:居间介绍毒品交易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8年7月,田丰某、田万某(均另案处理)到云南省曲靖市,田丰某为购买毒品通过他人联系到被告人虎某,虎某为田丰某联系到丁某和韩某某(均另案处理),韩某某联系到梁某某(另案处理)后,田丰某从梁某某处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3968克。田丰某返回吉林省长春市途中被抓获,上述甲基苯丙胺被查获。2019年8月5日,虎某在云南省昆明市被抓获。

    长春中院认为,根据在案证据可以认定被告人虎某居间介绍毒品交易的事实,贩卖毒品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虎某系从犯且到案后坦白供述其主要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长春中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三:女子三次贩卖毒品,系累犯、毒品再犯,从重处罚

    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张某三次向宋某某出售冰毒。在长春市宽城区一小区楼下,向宋某某出售冰毒0.6克。在安达街附近,将装有毒品的塑料袋粘到墙上的下水管上,通过微信告知藏匿地点,出售冰毒0.3克。三天后,在同一地点,再次向宋某某出售冰毒0.3克。2019年12月19日,公安机关在其家中将其抓获,同时查获冰毒42.47克,麻古5.91克。

    朝阳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朝阳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扣押在案的违禁品及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案例四:多次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9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陈某某分别向吸毒人员胡某、李某、谢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1.8克,并通过微信扫码、转账的方式获得毒资共计人民币2600元。吸毒人员胡某、李某、谢某均将冰毒带走吸食。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九台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陈某某所贩卖的毒品数量较少,但其向多名吸毒人员多次贩卖毒品,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被告人陈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案例五:吸毒人员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2018年9月25日,李某某(另案处理)向被告人毕某某购买冰毒20克,当天,李某某的前夫付某某与于某某(均另案处理)开车来到松原市,从毕某某处取回冰毒共计19.34克并交给李某某。随后李某某在自家楼下被公安机关抓获,毒品被扣押。当天,被告人毕某某收到李某某转账人民币5000元。2019年10月,被告人毕某某被抓获。被告人毕某某供述称,这20克冰毒是几个月之前他在付某某处买来吸食后剩下的。

    德惠法院认为,被告人毕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但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德惠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毕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长春市两级法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禁毒斗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长春中院统一部署,全面开展涉毒案件排查,中院刑一庭专门成立毒品案件合议庭,今后将通过视频授课、案例研讨等方式,指导全市法院明确毒品案件证明标准,化解毒品审判疑难问题。刑一庭法官吴淼介绍,两级法院将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庭审直播、普法宣讲等线上、线下结合的立体模式,宣传“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理念,向社会公众介绍毒品犯罪态势,普及禁毒知识,彰显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的决心。

    /张玉卓 邵梁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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