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一男子到面馆就餐,因为面里配菜问题与老板发生争执,之后竟持刀将对方砍伤,可谓冲动是魔鬼!
2019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迟某来到被害人张某经营的面馆吃面,因更换面里配菜一事,迟某与张某和其妻子发生口角。“他把面里面的鸡蛋换成豆腐泡,我媳妇给换了,然后他又要换豆腐扣,我媳妇就说这是要额外加钱的,然后他说我媳妇态度不好,我俩就吵起来了!”张某说。
对此被告人迟某也有话说,“我和老板娘说我不要鸡蛋和肠,给我换成干豆腐卷。面还没上来,我自己就去捞豆腐卷了,我刚捞起来,对方就让我放下。我就说咋的了,我也不是不给钱!”
争吵后,迟某离开面馆,到对面饺子馆内吃饭、喝酒。酒后迟某越想越憋气,便从其驾驶的机动车后备箱取出一把刀,来到面馆门前,持刀将被害人张某双上肢砍伤。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双上肢外伤已构成轻伤二级。
之后被告人迟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此被告人迟某家属和被害人张某自行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张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78000.00元,被害人张某对被告人迟某表示谅解。
而这不是迟某第一次故意伤人了,2014年迟某就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法院根据被告人迟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迟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