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依据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吉01执67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及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吉01执670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原权利人温萍名下[丘地]号:3-70/51-1-7(126)]房屋更名到拱宪军名下。原长房权字第4060135265号房屋所有权证件作废。
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吉01执67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及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吉01执670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
长春市房产权属与交易景阳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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