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社厅、吉林省财政厅6月5日印发《关于做好初次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部分人员,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不得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补贴对象:首次在吉创业的5类小微企业及个体人员
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列人员: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
申请条件:满足以下3个条件补贴5000元
一是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二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三是返乡农民工或退役军人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
补贴标准为,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符合条件人员只能申领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申请材料:符合人员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是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是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户口簿及外出务工证明,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是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四是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五是以下任意一项正常运营证明,创办企业的包括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的包括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六是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工商户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其他银行卡账号。
对可通过吉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比对核实或依托相关部门共享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