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历史原因,吉林农业大学校园内个别区域存在散埋乱葬现象。根据长春市民政局等七部门下发的《关于认真解决长春市殡葬领域专项整治突出问题的通知》(长民发〔2019〕66号)、长春市委办公厅及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长办发〔2020〕26号)及《净月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全面开展散埋乱葬整治工作的通告》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净化校园环境,保护校园生态,现就全面开展校园内散埋乱葬现象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吉林农业大学校园内修建的坟墓,坟墓所有者及其亲属需在本通告颁布之日起至2020年 6月5日前完成迁出,逾期未迁出的按无主坟处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吉林农业大学校园内任何区域修建任何类型坟墓,否则一律按无主坟处理。
三、对拒不执行本通告,以暴力威胁、鼓动和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处理。
四、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吉林农业大学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