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街道消防工作,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提升消防安全工作水平,吉林市昌邑区消防救援大队协助站前街道组织建立消防救援委员会。据了解,在此次消防救援委员会组织机构中,由街道书记、主任、派出所所长、市场监管所领导、辖区小型站站长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消防救援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各项工作。消防救援委员会明确了自身职责,包括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订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等。此次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救援委员会是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的有效举措,对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防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