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致以下各位客户:
由于您未能按照同我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定合同》约定按时交纳房款,故我司按前述协议的约定与您解除《商品房预定合同》。请您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2日内到我司办理相关退房手续。
吉林省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8日
长春融创洋浦壹 挞定名单
房号 客户姓名 认购日期 身份证号
17-4-507 林万成 2020/5/12 220182********621X
1-3-905 张贺 2020/5/5 220181********5539
1-4-1707 刘宝亮 2020/5/6 22010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