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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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都市

公告

    公告

    致以下各位客户:

    由于您未能按照同我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定合同》约定按时交纳房款,故我司按前述协议的约定与您解除《商品房预定合同》。请您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2日内到我司办理相关退房手续。

    吉林省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5月7日

    长春融创洋浦壹號挞定名单

    房号 客户姓名 认购日期     身份证号

    17-4-507 李岩 2020/4/22    22072219941111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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