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是生活陋习,应坚决摒弃。3月某一天中午,吉林市民小陈途经船营区西大小区26号楼2单元时,就遭遇“祸从天降”,被从楼上抛出的啤酒瓶砸伤了右脚,疼痛难忍,被送往医院诊断为第2、3跖骨骨折。
事发后,小陈第一时间报了警,然而民警来到事发现场后,根据摄像头录像和小陈受伤情况无法查明确切的抛物人。民警挨家挨户询问,该楼2至7层的6家住户也均不承认是自己抛的,小陈一怒之下将该楼6家住户全部告上法庭。
该案一审判决由四楼住户承担责任,后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中被告不服申诉至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再审后因案件复杂将该案发回。
针对高空抛物案件,侵权人难查、影响面广、处理难度大的特点,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此案,办案法官通过庭前仔细阅卷和多方查证,仍难以确定是哪户人家抛的酒瓶,且住户均没有证据证明不是加害人。为有效化解本案,特别是针对侵权人不说实话、心存侥幸的心理,办案法官创新实行诚信诉讼宣誓制度,强化当事人心理约束。
同时,法官用心用情适时增设了两个阶段,一是法庭教育阶段,办案法官从合理推理、人性本善、维护邻里关系、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情受害者等维度,耐心做原告、被告思想工作进行调解;二是释法明理阶段,办案法官用简洁明晰的语言、生动典型的案例, 深入浅出地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角度阐明应承担的后果,增强法律威慑力。
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该案最终达成和解,双方各退一步,原告小陈放弃了部分费用,4名被告共同承担医药费等2万元,并当庭履行完毕。既审结了本诉讼案件,也同时使得该执行案件执行完毕,实现了“双结案”,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针对此事,法院也做出提示,一是要树立公德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文明素质,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规范自己的行为,清理自家阳台、门窗以及室外悬挂物,排除危险隐患,拒绝高空抛物、防止高空坠物。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监督高空抛物行为,各单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让心存侥幸者难逃道德的约束和法律的制裁。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