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午10点,长春版“普惠型”电子消费券发放,40万份,共计2000万元,许多长春市民已经早早守候在手机旁,眼睛紧盯着支付宝,时刻准备着10点抢券的那一激动人心的时刻。
10点刚到,长春市民一起动手抢券,仅用了4分31秒,2000万元的长春版消费券就被抢光,据了解,截至25日中午12点,长春市民已使用了近5万张。看来,抢到长春版消费券的每个人都是长春市“惠满春城”消费季活动“普惠型”消费券的受益者。
那么,长春版消费券应该如何使用呢?
(一)每份消费券包内有消费券5张,每张面额10元,共计50元,消费满30元可使用1张,单次支付仅限使用1张消费券。每日同一个商家仅限使用2张消费券。
(二)消费券的适用范围覆盖长春市线下所有在支付宝平台资质齐全的实体商户,付款时将自动抵扣消费券金额。
(三)消费券自获得之日起至6月30日有效。
(四)消费券不能用于线上支付和个人转账,不设找零,不能拆分使用,不可转让、不可售卖、不可提现。
还应该注意:
(一)参与活动需要在阿里支付宝绑定手机号码,且已完成实名认证。
(二)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消费者出现买卖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得消费券。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三)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退款时要将与消费券有关的商品全部退还商家,完成退货后消费券自动退还至支付宝,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交易仅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四)参与活动的消费者应主动配合商家为做好疫情防控采取的必要措施。
(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消费券发放及使用出现变更或调整,以政府相关公告为准。
(六)详情请见阿里支付宝App中的消费券使用细则。
/城市晚报记者 陆续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