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收送达文书、不填写地址确认书、不配合法院申报财产”的“三不”人员刘某某,气焰嚣张,态度蛮横,对执行法官的释法说理置之不理,一副“我就不还钱你能把我怎么着!”的样子。对此长春市南关区法院依法对其拘留,而后其立马服软!
2018至2019年间,被申请执行人刘某某陆续四次从申请执行人翟某某处借款共计250万元,欠款到期后刘某某迟迟不还钱,翟某某遂将其诉至南关区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刘某某未履行判决义务,翟某某向南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在查明被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名下无可执行银行存款后,依法对其名下房屋进行查封,并张贴查封公告。4月20日,刘某某被传唤至南关区法院,执行法官劝说刘某某配合法院申报财产,但是刘某某对法官的好言好语置之不理,大放厥词、态度恶劣,扬言“我就不签你能把我怎么办”。
执行法官见其“斗志激昂”无劝说余地,便决定对其进行拘留,并依法扣押于南关法院羁押室内。而在羁押室内刘某某态度马上改变,对自己无理的态度进行忏悔,表达自己愿意配合法院询价拍卖自己位于净月区的房屋和车库,并向执行法官保证,今后会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尽快还清债务。执行法官见其态度转变,在其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后,将其释放。
/城市晚报记者 吕闯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