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在全市开展发票抽奖活动的公告》,公告表示,为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助力经济全面复苏,按照《长春市“惠满春城”消费季活动方案》要求,就发票抽奖活动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抽奖范围
单张发票金额
在100元以上(含100元)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发票纳入本次抽奖活动范围:
(一)发票种类:消费者个人(自然人)取得的由在长春市注册登记的实体店经《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v2.0》开具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发票金额:单张发票金额在100元以上(含100元)的发票;
(三)开具时间:长春市注册登记的实体店在2020年4月26日至6月29日期间开具的上述发票。参与抽奖时,发票数据以《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v2.0》中的电子数据时间为准。
(四)参与主体:取得上述发票的个人消费者,发票所载“购方名称”填写“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购方识别号”填写居民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完全一致且真实有效,方可参与发票抽奖活动。
抽奖期限
4月27日至6月30日
每天抽奖,共65期
自2020年4月27日至6月30日每天进行抽奖,共65期。每张发票只能参加一次抽奖活动,4月27日(第1期)抽奖的发票开具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第2期)抽奖的发票开具时间为4月27日,以此类推,2020年6月30日(第65期)为本次活动的最后一期抽奖。
抽奖时间如有调整,请以后续公告内容为准。
奖项设置
每期一等奖1名,
奖励红旗H5一台
奖金总额为1500万元人民币以内。
每期一等奖1名,奖励红旗H5轿车壹台(价值20万元),共65台;
每期二等奖4名,奖励价值5000元购物卡1张,共260张;
每期三等奖20名,奖励价值500元购物卡1张,共1300张。
抽奖方式
随机选取,
公证部门现场公证
抽奖活动秉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由长春市税务局按抽奖范围,提前提取所有符合抽奖条件的发票数据提供给长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作为抽奖数据。抽奖号码由印制在发票票面上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构成,中奖发票采取随机选取方式,由公证部门进行现场公证。消费者取得合法有效且经过确认的普通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与电脑抽出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一致的即为中奖,中奖信息由公共媒体发布中奖通告。
兑奖事项
中奖号码公布之日起
30日内为兑奖时间
(一)领奖日期:自中奖号码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为兑奖时间(兑奖截止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未兑奖的视为自动放弃兑奖。
领奖具体时间以公共媒体后续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中奖者可在公共媒体后续公布的指定兑奖地点办理兑奖手续。
(三)中奖者兑奖时,应当如实提交有关资料,对其提供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合法的书面委托材料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兑奖时应持与中奖号码一致的发票原件(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和有效身份证明,确认无误后,由中奖者签字确认,即可兑奖。中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或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留存备查。
(四)中奖车辆实际成交价格,超出奖金限额部分由中奖者补齐,未达到奖金限额部分不退现金。车辆交易的相关税费、手续费由中奖者承担。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兑奖,对其中涉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将由发票相关责任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私自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
2.虚开的发票;
3.有涂改的发票;
4.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
5.超过兑奖期限的发票;
6.发票上的印章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的发票;
7.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8.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9.已认定非正常户后开具的普通发票;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具的发票。
其他事项
(一)对票面严重破损、污染,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主要项目内容无法辨认的发票及无法提供中奖发票原件的,消费者可到提供发票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查询并打印该发票相关内容,并加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印章,可视为有效发票。
(二)销售方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的,可向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投诉举报。
举报及咨询电话:
长春市城区:0431-80509745
0431-80509746
0431-80509747
0431-80509748
0431-80509749
双阳区税务局:0431-80508222;
九台区税务局:0431-82312366;
榆树市税务局:0431-83612366;
德惠市税务局:0431-80509191;
农安县税务局:0431-80509366。
受理时间:工作日工作时间段内。
(三)消费者通过伪造、变造等欺诈手段骗取奖金的,一经发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发票中奖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代扣代缴。
(五)本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长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特惠型消费券
七类人员
共34780人将受益
“长春版”消费券应该怎么领?怎么用呢?4月21日,记者在长春市商务局了解到,更加具体、详细的方案仍在制定当中,包括一些相关的流程,一旦确定以后会及时向社会公布。而长春市税务部门的详细公告也没有公布。
但在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面向社会发放总额度为1亿元“长春版”消费券的消息后,长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布了消费券具体发放方案。
21日,长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发布了《长春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抚恤保障优抚对象特惠型消费券发放方案》。
方案中称,发放范围:特惠型消费券主要面向长春地区以下七类人员共34780人:
(一)享受定期补助在乡复员军人;
(二)享受定期抚恤“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三)享受抚恤保障伤残人员;
(四)享受抚恤保障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五)享受抚恤保障“两参”人员(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铀矿开采退役军人);
(六)享受抚恤保障部分烈士子女;
(七)享受抚恤补助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发放标准:特惠型消费券按每人5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合计发放金额173.9万元。
发放时间:按照《长春市消费券发放总体方案》要求发放。
发放方式:享受抚恤保障优抚对象以现金存入卡折中,不设消费期限。
职责分工:(一)长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特惠型消费券所需资金的测算并报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特惠型消费券的发放工作,负责统计汇总发放情况按要求报相关部门。
(二)各县(市)区组织做好特惠型消费券政策的宣传和宣讲,并组织好具体发放及检查监督工作。
有关要求:(一)要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次特惠型消费券是党委政府对广大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把必要的宣传宣讲工作做到位、做扎实。
(二)要严格正规程序。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严格发放程序,建立发放台账,确保发放过程正规有序。
(三)要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与财务部门紧密联系,提供准确数据,确保发放工作符合相关要求,做到不落一人、全覆盖。
声音:
省政协委员冯堤:
对提升经济增速有显著作用
吉林省政协委员冯堤十分关注“长春版”消费券政策的出炉,他认为,消费券的出台是疫情防控期间一项惠民政策,对提升经济增速是有着显著作用的。
他说,消费券能够缓解低收入家庭的经济压力。在南京、杭州等城市发放的消费券包括特定的发放人群,如低收入群体,因此,消费券有社会救济的功能,对低收入群体的刺激作用更大。
同时,消费券能够在过渡时期发挥作用,可以视为一个短期政策,能够在短期内发挥作用,迅速提振特定领域的消费,并且能够为中长期政策的落地实施提供缓冲时间,为下一阶段的发展打下基础,缩短经济恢复的时间。
另外,消费券能够改善生产端的经营。消费是一切生产活动的最终目的,消费收缩必定会对生产端产生影响。因此政府给居民发放消费券能够引导居民在特定领域进行消费,消费券看似发放到消费者手中,但真正间接受实惠的是生产端的企业,发放消费券能够刺激终端消费,从而促进企业扩大再生产,使企业用工增加,从而居民收入提升,再到居民进一步增加消费,形成良性循环。消费券间接助力企业生产经营的回暖,对未来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也有好处。
“我对长春市能尽快恢复消费市场运行秩序是十分有信心的,也希望消费券能给长春百姓带来实惠!”冯堤表示。
阿里支付宝:
消费券超过7成
将通过支付宝发放
对于阿里支付宝与我国其他地区在消费券上的合作经验,阿里巴巴东北大区公关高经理表示,对于消费券,他们有丰富的合作经验,目前他们与长春市政府的合作框架已搭建完成,可以按照政府的公告要求进行实施。
高经理表示,全国通过支付宝发放的消费券已经拉动消费金额超百亿,超千万实体店商家受益于消费券,其中9成以上为中小微商家,餐饮、快消零售、旅行住宿成为消费券拉动最为明显的三大行业。对于消费券的作用,从浙江、江苏的一些地方来看,推出消费券政策以后,对于扩大当地的居民消费、扩张市场起到了比较好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自3月13日南京率先发放消费券以来,一个月来全国各地已有超过18个省份的40个城市、区县跟进,计划发放金额总计超过百亿,其中超过7成将通过支付宝发放。
她说,百亿消费券目前仅落地一部分,还在陆续发放和核销当中,效应尚未完全释放。但南京、杭州、郑州、广西等首批通过支付宝发放的地区已经显现出明显的乘数效应,其中杭州消费券拉动消费超过30亿元。目前乘数效应在10倍以上的地区增加至5个以上,各地消费券拉动的消费额已超过百亿。
/城市晚报记者 陆续 吕闯 报道 蒋盛松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