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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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1版:都市

公 告

    公  告

    依据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吉0104执恢256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王艳名下房屋[丘地号:4-95/77-1-16(101)]转移登记至李广名下。长房权字第1060193435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附: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吉0104执恢256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长春市房产权属与交易景阳服务中心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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