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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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1版:聚焦

春节消费需 留意四类“陷阱”

    春节临近,西安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春节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四类消费“陷阱”。

    一是不要“见码就扫”。消协提示,春节期间,消费者无论旅游出行、购物还是餐饮消费,都应注意保护好人身财产安全。网络交易不要随意提供个人信息,不要“见码就扫”,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轻信“飞来横福”和“中奖信息”。通过网络预订车票、门票等,要注意识别网站真伪,拒绝“黄牛”购票,严防消费诈骗,警惕第三方平台的默认搭售。

    二是年夜饭预定时要签订协议。消协提示,在预订年夜饭时,消费者最好与商家签订详细的书面协议,确定饭菜质量和服务标准,注明好饭菜质量、价位及相关事项。

    三是春节旅游需警惕“低价团”。消费者春节选择跟团游时要选择合法、资质齐全的旅行社参团,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出行前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旅游行程、交通、食宿、违约责任等,并妥善保存旅游合同、行程单、门票、发票等。

    四是家政服务要选择规范企业。消协提示,在选择家政公司前,一定要注意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规模较大、服务规范、用工制度健全的家政服务公司。/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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