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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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为16名农民工兑现劳动报酬26.6万元

    1月3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16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的案件进行联合调解,在诉前成功为农民工“讨回”工资26.6万元,使得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第一时间得以兑现。

    2020年元旦前夕,16名农民工来到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追索劳动报酬诉讼。经了解,2019年3月,16名原告在长春市某小区提供室内装饰装修劳务,与被告工程承包方约定劳务费及结算方式,但工程结束后至今尚有26.6万元劳务费未向原告支付。经催要未果,向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朝阳区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精神,高度重视涉农民工欠薪案件的快速解决,决定由主管劳动争议专业审判法庭的包晓勇副院长协调本院立案庭、执行局,并联合吉林省总工会针对此案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2020年1月3日,在朝阳区法院第15法庭,朝阳法院包晓勇副院长、立案庭闫欣庭长、执行局郭俊立副局长,吉林省总工会调研员潘文彪、法律顾问刘晶及朝阳法院两名诉前调解律师共同向到场的原告及律师、被告释明法律规定,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最终达成和解,被告同意支付16名原告的劳务费26.6万元,并现场履行给付义务。

    朝阳区人民法院勇于向涉民生案件亮剑,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优先办理、快速办结。春节将至,司法的温暖抵御了冬季的严寒,有人民法院护航,16名农民工终于拿到薪酬踏上了回乡路。

    /辛江 李欣遥 记者 海涛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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