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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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4版:发布

明年起我省危险货物运输车 高速公路行驶“受限”有新规定

    为保障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交通安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日前发布公告,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我省境内高速公路采取限制措施,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者物品。

    二、每日0时至6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吉林省境内高速公路。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四、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0月1日施行的《关于对途经高速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实施限时通行的通告》,同时废止。/记者 李娜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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