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06日
首页
第A06版:聚焦

16项举措支持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16项税收便利服务举措,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围绕便利区域内企业跨省办理涉税事项,《通知》推出了便利跨省企业迁移业务办理、便利跨省涉税事项报验业务办理及便利跨省房产土地税源管理业务办理3项措施,进一步便利长三角区域企业跨省办税。例如,在长三角区域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的企业,因住所、经营地点在区域内跨省(市)迁移涉及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企业原有纳税信用级别等资质信息、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等权益信息可予承继。

    在税收执法和办税服务层面,《通知》制定了长三角区域3张清单,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税收执法层面,制定统一的“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纳税人首次发生的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部分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在办税服务层面,制定长三角区域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通行清单。同时,在实现电子税务局线上自助办理基础上,开设长三角区域通办专窗,纳税人可就近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业务。

    在推动区域纳税人涉税信用信息共享方面,《通知》明确共用动态信用积分、共认信用评价结果、共推风险预警提醒3项措施,推动区域内税收信用共享共认共用。据了解,税务总局目前已在上海、宁波试点信用动态监控,按照信用等级相应提供服务与管理措施。对于区域内信用积分高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可给予简化报送资料、缩短办理时限、减少实地核查等激励措施,支持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此外,《通知》立足推进办税便利化,围绕提升区域纳税服务水平推出实现智慧办税、统一纳税咨询、优化大企业纳税服务等3项措施,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围绕服务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出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标准、扩大税收优惠备案改备查范围、对标提升税收营商环境、联合开展税收经济分析4项举措,助力打造长三角区域优良营商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所长李万甫表示,税务部门紧紧扣住“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一揽子推出16项税收便利服务举措,有助于激发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动能,推动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更好发挥区域带动示范作用。/新华社



吉 林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火炬路1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