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上午10时许,集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太王中队在辖区巡逻至阳秋线3公里200米处时,发现一辆牌照为辽B52XXX的小型轿车由西向东方向行驶。
执勤民警对其进行拦停检查,对驾驶人蒋某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蒋某交代,他前一晚虽然饮酒过多,但第二天早上感觉身体并无异样,而且认为自己开车走的是农村乡道不会被查,所以才冒险开车,可还是被执勤交警抓到。
驾驶人蒋某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应条款,集安交警大队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于洋 记者 王耀辉 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