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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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发布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征集历史建筑信息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提出的"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要求,根据2017年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推进长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丰富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内涵,完善长春市名城保护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具有一定历史文化、建筑艺术、科学技术等价值的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市规划和自然局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工作,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历史建筑信息线索,欢迎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以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信息线索。

    一、  征集条件:

    本次征集主要涉及长春市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或其他类型建筑。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建成30年以上,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可以推荐为历史建筑:

    1、 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或历史机构相关联;承载红色革命史迹,具有革命纪念、教育意义;在城市发展与建设史上或某一行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

    2、 反映我市地域建筑文化特点;

    3、 反映一定时期建筑风格的代表性、典型性、标志性建筑或者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4、 建筑样式、结构、材料、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

    5、 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建(构)筑物。

    建成不满30年,但具有特别的历史、科学、艺术和人文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建(构)筑物,也可以推荐为历史建筑。

    二、 征集要求:

    1、 提供准确的建(构)筑物详细地址和具体位置,包括路名和门牌号,最好配以1-3张现状照片;

    2、 提供建筑历史和建造时间(如不确定可提供线索,我们进行核实筛查);

    3、 提供建筑历史功能和现房屋功能;

    4、 提供推荐理由及建筑的历史、特色和价值等,尽量提供反映推荐理由的照片、图纸、文献等材料;

    5、 提供者姓名以及联系方式,手机、微信、qq等联系方式均可。

    三、 征集时间:

    2019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1日止(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件以发件时间为准)。

    四、 联系方式:

    以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信息。

    纸质信件请邮寄至吉林省长春市南环城路3066号A座911室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处 陈迎吉收(邮编:130022联系电话:0431-88770115),请注明“历史建筑线索”字样。

    电子邮件请发送至:c4917541@163.com。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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